为加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和规格🖕🏼,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国家规定招收,入学后取得学籍的学生👨🏽🦱,完成高职阶段的学业后,根据考试(考查)的结果,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二条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第三条 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毕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提前修完者应予注明);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毕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签章);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四条 结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结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结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签章);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五条 肄业证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
(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签章)👩🏿🦱;
(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六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第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第八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第九条 学历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毕业(结业、肄业)的情况报省级教育部门并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
第十条 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予颁发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由相关职能部门印制完成后统一交学院办公室管理并予以发放♐️,具体发放事宜以学院办公室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彩神
2022年10月15日